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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箭应急救援队伍在队人员行为规范
一、红箭应急救援队伍在队人员(以下简称“在队人员”)应当统一着装、举止端庄、行为得体、谈吐文明、精神饱满、纪律严明。在任何活动中,要文明用语,不得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。 二、在队人员出勤时,在公共场所,不得背手、袖手、插兜、搭肩、挽臂、揽腰;不得以物扇风、;不得打闹、喧哗、着队服吸烟。 三、在队人员参加集会、会议或活动,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顺序整队入场,在指定位置就座,严格遵守会场秩序,结束时依次整队退场。 四、在队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国家法制尊严,自觉维护队伍形象,不得发表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言论,不得发表不利于团结的言论。 五、在队人员应自觉做到团结队友,尊敬领导,不得当众与他人发生冲突,或当众顶撞领导。 六、在队人员应及时准确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,保质保量;不得借故拖沓;工作时间不得无报备脱岗,不得随意串岗。 七、保持队伍廉洁作风,参加活动期间不得私自收受被服务对象财、物、卡、礼金、有价证劵等等。 八、在队人员应随身佩戴红箭应急救援队伍签发的有效工作证件,在必要时向他人出示表明身份。 九、服务群众应坚持公开、便民、利民和务实、高效的原则,态度和蔼,热情服务,规范使用文明用语,不得辱骂、粗暴对待他人。 十、在队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,不得染彩发。男同志不得留盖耳长发、大鬓角。女同志长发应当使用黑色皮筋、发卡全部盘起,必须束发。 十一、在队人员男同志不得化妆,女同志不得化大浓妆。队服上不得佩戴与工作无关的标志、徽章等,不得佩戴其他饰品。 十二、在队人员应当按照红箭应急救援队伍统一要求,按季节规范着装,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工作服,不得与便装混穿,内着其他服装时,衣领和下摆不得外露。 十三、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,不得佩戴其他标志和饰物。 十四、在队人员在出勤、集会等公共场合,应当按照要求穿着制服,系好衣扣,并正确佩戴由红箭应急救援队伍统一制作、发放的标志标识。应当保持制服干净、整洁、完好,不得披衣、敞怀、挽袖、卷裤腿、衣领上翻、系围巾、赤脚等,制服上衣下摆要收在裤子里。要自觉维护红箭应急救援队伍的形象。 十五、在队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制服及标志标识,不得仿制、拆改、抵押、出租和买卖制服及标志标识;不得转借、赠送制服及标志标识给他人;制式工作服不得擅自改裁或转借、变卖他人。
北京红箭应急救援促进中心 2020年1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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